建设地点:门头沟区龙泉镇城子大街二斜井5号楼
公示时间:2024-09-19
受理时间:2024-09-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大气污染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1台热泵机组安装低氮燃烧装置,排气筒高度45m。二、水污染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城子锅炉房现有废水主要为锅炉软化排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最后进入门头沟区第二再生水厂处理。本次技改排水为冷凝水处理系统排污水,废水水质比较清洁,污染物浓度较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冷凝水处理系统后排污水与其他现状锅炉房其他污 (略) (略) ,最终排入门头沟区第二再生水厂处理,项目排放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次技改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是热泵机组、风机、补水泵、循环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置声源,通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次技改项目燃料采用天然气,不会产生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不新增员工,无员工日常生活垃圾,故本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联系人:王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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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道和 (略)
审批部门: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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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略) 门头沟区永安小区12号楼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