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廖场坝坝会活动
招
商
文
件
(略) (略)
2024年4月
(略) (略) 拟对2024年廖场坝坝会活动开展招商活动,特邀请符合本次招商要求的合作商参加本项目。
一、基本情况
1.活动名称:2024年廖场坝坝会活动招商活动
2.招商人: (略) (略)
二、合作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 (略) 公 (略) 官网发布。
招商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地点: (略) (略)
方式:电话报名,线下洽谈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名山区皇茶大道上段120号杰翎雅苑
联 系 人:代老师
联系电话:*
第二章 招商须知
一、合作商须知(一)洽谈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洽谈保证金金额:11.*元。
2.交款方式:对公转账(必须由最终与我司进行结算的账
户汇出)
收款单位: (略) (略)
开户行:雅安农村 (略) 名山支行蒙阳分理处
开户行账号:*66
3.洽谈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各商家在向我司电话报名后,须在8小时内将洽谈保证金一次性转入我司对公账户,以洽谈保证金实际到款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洽谈。
4.洽谈保证金的退还时间:经我司与各商家线下洽谈,确定合作商后,将未达成合作的商家所缴纳的洽谈保证金以无息的形式,于15个工 (略) 退还;经我司确定的合作商所缴纳的洽谈保证金自动转为活动履行的综合性保证金,于活动结束后,经我司确认合作商在活动开展期间,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事项,我司以无息的形式,于15个工 (略) 退还。
5. (略) 收益综合所得最高为确定合作商的依据。
6.其他要求
(1)有意向与我司进行洽谈的商家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招商公告规定数额的洽谈保证金;
(2)未按招商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前缴纳规定数额洽谈保证金的,视为无效;
(3)合作商所交纳的洽谈保证金不计利息;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司将不予退还洽谈保证金(达成合作后自动转为履行活动的综合性保证金):
1.在经与我司确定合作关系,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本次合作的;
2.经与我司确定合作关系后,未能及时与我司签订合同的;
3.在与我司洽谈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合作商在活动开展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行为的。
二、成交事项1.自洽谈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洽谈结果;
2.确定招商对象后,将通知合作商领取招商确认书;
3.招商确认书不能及时领取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成交合作商;
4.招商确认书是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招商确认书对招商人和合作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招商确认书发出后,合作商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合作商无正当理由放弃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事项(一)签订合同
1.经我司确认的合作商应在得到我司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与我司签订合作合同。由于经我司确认的合作商的原因逾期未与我司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合作,取消其合作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我司不得向经我司确认的合作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合作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商公告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经我司确认的合作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作合同或放弃合作的,我司可以与其他前来洽谈的意向合作商签订招商合同,以此类推。
1.经我司确认的合作商与我司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合作商不得具有的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商;
(3)与洽谈人员商恶意串通;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作合同;
(5)未按照招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6)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作合同;
(8)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合作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洽谈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洽谈前,合作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活动开展期间,合作商愿意将其为本次活动组织的商家的营业流水先入我司对公账户,并与我司就商家的营业流水进行不低于3:7(我司3,合作商7)的比例分红,具体比例在洽谈阶段与我司进行洽谈。
第四章 合作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⑤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注:
(1)上述材料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
若以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洽谈, (略) 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招商活动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合作洽谈时提供)。
注:
(1)以上要求合作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合作商印章(鲜章)。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实质性要求,除合作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合作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合作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洽谈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合作项目具体情况和合作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活动概况、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前提:本章成交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必须满足的内容,合作商应全部满足。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4年廖场坝坝会活动招商项目。
★二、服务要求本次招商按总体规划运营的方式进行招商,合作商所规划运营的业态须涵盖美食百货、游乐设施、马戏演艺三大业态板块,同时合作商须保证三大业态相关的资质证件齐全,且在合作商统一的规划运营下,整个活动的业态销售总额不低于*元,细则如下:
一、合作商准入条件
1.美食百货板块: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安全许可证,各美食摊位负责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冷冻食品流通许可证,一些特殊商品需要额外许可证的须具备此类许可证;
2.游乐设施板块: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特种设备生产合格证,特种设备操作证;
3.马戏演艺板块: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演员资格证,猕猴、非洲狮、黑熊三种动物需要活体标记野生动物个体信息表,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性演出许可证。
二、合作商服务要求
1.活动开展期间,所有合作商组织的商家营业流水需转入我司对公账户进行比例分红,分红比例不低于3:7(我司3,合作商7),具体的分红比例以及分红结算周期双方线下洽谈并在合同里约定,若合作商在活动结束后5个日历天内仍未将其组织的商家营业收入转入或未完全转入我司对公账户进行比例分红,我司有权不予退还合作商所缴纳的综合性保证金;
2.中途出现商家撤展的情况,合作商需在48小时内进行与撤展商家同等性质、同等数量的商家补充,若未及时进行商家补充,撤展1家美食百货商家扣除综合性保证金3000元,撤展1家小型游乐商家(如:扎飞镖)扣除综合性保证金3000元,撤展1家大型游乐商家(如:碰碰车)扣除综合性保证金8000元,撤展1家演艺商家(如:马戏团)扣除综合性保证金*元;
3.在收到合作商转入的商家营业流水后,我司按双方洽谈的分红比例将转入的营业流水总额分红给合作商。若所有商家营业流水总额低于*元,则合作商最开始向我司缴纳的综合性保证金我司将不予退还;
4.合作商需自行对美食百货的展销棚、游乐设备设施、马戏大棚等所有必备事项进行场地平整、设计搭建,施工期间工人安全问题以及施工成本由合作商全权负责。且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秩序维护等费用,由合作商承担;
5.合作商需向我司保证所售卖食品、商品的安全性,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合作商负全责;
6.合作商需向我司保证所有游乐设施营业期间的设施安全及游客安全,购买相应保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合作商负全责;
7.合作商需保证在本次的活动区域内至少布置1个大型马戏棚(单次至少容纳500人以上);
8.合作商需向采购人保证所有马戏棚、演艺业态营业期间的场地安全及游客安全,购买相应保险,发生安全事故,合作商负全责;
9.合作商需保证完成向有关部门进行活动报备、审批等相关前置手续,因合作商未在活动开始前完成相关前置手续造成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业态无法正常经营等负面结果,由合作商承担全责,并额外赔偿我司*元违约金;
10.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如遇必须完成的新增内容,由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实施。
★三、商务要求1、履约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项目工作;
2、履约地点:我司指定地点;
3、履约方式:合作商与我司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合同签订时效:合作商于接到我司关于达成合作的通知之日起2个日历天内与我司签订合作合同;
5、项目实施期间用水、用电、食品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合作商自行承担;
6、付款方式:具体以签订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