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3年3月2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对山东华星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桥架钢结构及200万平方米高档聚氨酯净化装饰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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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L/20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21 13:52:46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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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华星 (略) 年产10万吨桥架钢结构及200万平方米高档聚氨酯净化装饰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二楼31、32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10万吨桥架钢结构及200万平方米高档聚氨酯净化装饰板项目(一期) | (略) 周村区恒通路789号 | 山东华星 (略) | 山东腾辉 (略) | 一期项目占地面积34188.48平方米,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购置安装抛丸清理机、桥式起重机、半自动切割机、箱形梁埋弧焊机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10万吨桥架钢结构的能力。 | 1、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喷涂、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金属制品业(C33)排放限值。项目须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 3、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6、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7、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故障、环保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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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华星 (略) 年产10万吨桥架钢结构及200万平方米高档聚氨酯净化装饰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二楼31、32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10万吨桥架钢结构及200万平方米高档聚氨酯净化装饰板项目(一期) | (略) 周村区恒通路789号 | 山东华星 (略) | 山东腾辉 (略) | 一期项目占地面积34188.48平方米,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购置安装抛丸清理机、桥式起重机、半自动切割机、箱形梁埋弧焊机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10万吨桥架钢结构的能力。 | 1、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喷涂、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金属制品业(C33)排放限值。项目须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 3、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6、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7、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故障、环保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