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6月6日,我局拟对于汶 (略) “500吨/年*烯基三(β-*氧基*氧基)硅烷绿色化智能化生产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汶上县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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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500吨/年*烯基三(β-*氧基*氧基)硅烷绿色化智能化生产扩建项目 | 汶上化工产业园( (略) 南) | 山东公用 (略) | 拟建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利用1#*类装置车间空置区域新增一条500吨/年*烯基三(β-*氧基*氧基)硅烷生产线。其余配套设施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年产*烯基三(β-*氧基*氧基)硅烷500吨,厂区*烯基三(β-*氧基*氧基)硅烷总产能为1000吨。 | 1、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区废气等。生产过程中预酯化反应、酯化反应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现有氯化氢吸收装置(一级水吸收+一级降膜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盐酸罐区产生的的氯化氢废气经现有一级碱吸收处理后,一并通过30m高,内径0.8m(DA001)排气筒排放。精馏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级循环水冷+一级深冷(-25℃),产生的不凝气经现有三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内径0.8m(DA002)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现有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危废间废气产生的废气经现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30m高,内径0.8m(DA003)排气筒排放。原料罐区产生的废气经现有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内径0.8m(DA004)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等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m3/d,处理工艺:收集池+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水解酸化池+水解氧化池+三沉池+清水池”)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及汶 (略) 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清泉分公司深度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处理措施及厂区绿化、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精馏(蒸馏、过滤)残液、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