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2-G1-*-GXH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柳江区垃圾转运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9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月9日09:30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16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月16日09:30(北京时间) |
2 | 合同履约期限(交付使用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交货,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5日内完成交货,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
3 | 第二章 采购需求标的1 压缩式垃圾车 | 20.应采用双向压缩技术,压缩式垃圾车可将垃圾进行压缩,压缩后垃圾密度可达0.5-0.8t/m3,收运垃圾的效率是传统垃圾车的 3 倍,带工作照明灯。 | 20.应采用双向压缩技术,压缩式垃圾车可将垃圾进行压缩,压缩后垃圾密度≥0.5t/m3,收运垃圾的效率是传统垃圾车的 3 倍,带工作照明灯。 |
4 | 第二章 采购需求标的2 压缩式垃圾车 | 技术参数序号跳号 | 技术参数按顺序编号 |
5 | 第二章 采购需求标的3 移动压缩箱 | ▲18.垃圾压缩密度(t/ m3)≥0.65-0.9。 | ▲18.垃圾压缩密度(t/m3)≥0.65 |
6 | 第二章 采购需求标的6 塑料垃圾桶(660L) | ▲6.投放口需有钢印标识的生产年月、收集容器材质(HDPE)、EN840 、最大容量标志,还需有钢印标识代表垃圾桶材质的三角形标志。 13.能与现有垃圾压缩车辆配套使用,桶体前口与车辆提升机架配合吊桶处应设有加强筋,提高运载能力。 | ▲6.投放口需有钢印标识的生产年月、收集容器材质(HDPE)、最大容量标志,还需有钢印标识代表垃圾桶材质的三 角形标志。 13.能与现有垃圾压缩车辆配套使用,桶体前口与车辆提升机架配合吊桶处应设有加强筋,提高运载能力。(供应商也可考虑自行现场踏勘,更直观了解车辆相关情况) |
7 | 第二章 采购需求标的 7 塑料垃圾桶(240L) | ▲10.投料口需有钢印标识的生产年月,钢印最大载重量为120KG,钢印标识的收集容器材质、HDPE 及 EN840 字样和最大容量标志,还需有钢印标识代表垃圾桶材质的三角形标志。 13.能与现有垃圾压缩车辆配套使用,桶体前口与车辆提升机架配合吊桶处应设有加强筋,提高运载能力。 | ▲10.投料口需有钢印标识的生产年月、收集容器材质(HDPE)、最大容量标志,还需有钢印标识代表垃圾桶材质的三角形标志。 13.能与现有垃圾压缩车辆配套使用,桶体前口与车辆提升机架配合吊桶处应设有加强筋,提高运载能力。(供应商也可考虑自行现场踏勘,更直观了解车辆相关情况) |
8 | 第二章 采购需求标的 8 塑料垃圾桶(120L) | ▲10.投料口需有钢印标识的生产年月、收集容器材质、HDPE及 EN840 字样和最大容量标志,还需有钢印标识代表垃圾桶材质的三角形标志。 13.能与现有垃圾压缩车辆配套使用,桶体前口与车辆提升机架配合吊桶处应设有加强筋,提高运载能力。 | ▲10.投料口需有钢印标识的生产年月、收集容器材质(HDPE)、最大容量标志,还需有钢印标识代表垃圾桶材质的三角形标志。 13.能与现有垃圾压缩车辆配套使用,桶体前口与车辆提升机架配合吊桶处应设有加强筋,提高运载能力。(供应商也可考虑自行现场踏勘,更直观了解车辆相关情况) |
9 | 第二章采购需求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0%预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合同款,*方根据付款开具真实、准确、有效、正规发票给采购人。 | 合同签订后2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0%预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合同款,*方根据付款开具真实、准确、有效、正规发票给采购人。 |
10 | 第二章 采购需求 商务要求 | 1.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2.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产品须执行国家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或其他强制性质量环保及安全标准、规范等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全新产品,并在显著位置贴设生产厂家商标标志,相关零部件、备品备件齐全。 | 1.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2.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产品须执行国家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或其他强制性质量环保及安全标准、规范等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全新产品,并在显著位置贴设生产厂家商标标志,相关零部件、备品备件齐全。 3.为了更好的实现采购目标,供应商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供货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 |
11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12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3款、投标人须知正文31.1款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13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款 |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5 项。 |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 |
14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5点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投标无效。 |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的、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 |
15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3点 |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资格审查通过但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当告知未其本人评审得分与排序,但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
16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17 | 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 | / |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根据更正后的投标文件组成相应修改 |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01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略) 柳江区柳堡路 46 号
联系方式:0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广西华弘 (略)
地 址: (略) 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B座603室
联系方式:0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美君
电话:0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美君
电话: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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