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省 (略) 市金 (略)
(略)
( * )粤 * 号
* 、执行依据、 (略)
执行依据:( * )粤 * 民初 * 号民事判决书。
(略) : (略) 省 (略) 市金 (略) 。
* 、专利申请号概况及拍卖标的
权属人及专利注册号名称: (略) 市 (略) 名下的 * 项专利(如下表)
序号 | 申请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状态 | 阶段 |
1 | *** | * 种破袋机滚筒结构 | 实用新型 | 等年费滞纳金 | 授权后保护 |
2 | *** | * (略) 理系统 | 实用新型 | 等年费滞纳金 | 授权后保护 |
3 | *** | (略) 理用燃 (略) 理系统 | 实用新型 | 等年费滞纳金 | 授权后保护 |
4 | *** | * 种垃圾垃圾自动推出和收回装置 | 发明 | 专利权维持 | 授权后保护 |
5 | *** | * 种多功能环保垃圾箱 | 发明 | 专利权维持 | 授权后保护 |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专利存在欠费(详见附件),成交后 (略) 办理关于专利主体变更的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请意 (略) (略) 查阅专利详细信息。
* 、 (略) 络平台及拍卖时间
网络平台: (略) 址: *** 拍卖时间: * 日 * : * 起至 * 日 * : * 止。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
(略) 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专利享有 (略) 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 * 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 百 * 十 * 条或 * 百 * 十 * 条之规定, (略) 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本案王书记员,联系电话: *** 。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 、拍卖主要条件
( * )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 (略) 为能力。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专利:
1.本院;
2. (略) ;
3.第1至2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 * )拍卖价格构成
本场拍卖的成交价格是原产权人 (略) 市 (略) 转让产权净得款金额。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依法需要交纳的 * 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人 (略) 市 (略) 因转让产权本应或可能负担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负责交纳、承担。
( * )起拍价、每 * 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经当事人议价,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 *** 元,每 * 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 * 元。
( * )保证金
参加本次拍 (略) 络平台指示交纳保证金 *** 元。
( * )优先购买权人
目前已知对本拍卖专利无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 (略) 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 * )拍卖余款的交纳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 * (略) 如下,户名: (略) 市金 (略) , (略) : (略) (略) ,账号: *** 。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执行案号:( * )粤 * 号,所竞拍标的: (略) 市 (略) 名下的 * 项专利拍卖尾款(可适当删减)。
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联系本案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电话: *** ,因买受人未 (略) 而造成损害自身利益的,本院概不负责。
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拍卖。
( * )成交裁定
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 (略) 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 * )交付
本院按拍卖专利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悔拍
(略) (略) (略) 络服 (略) 置的创新举措,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不仅方便群众,而且能最大化实现当事人权益。 (略) 拍具有严肃性,悔拍不仅扰乱拍卖秩序,更是对自身信誉的损害。买受人悔拍的,根据《 (略) (略) 网络司 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 十 * 条之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 (略) (略) (略) 中拍卖、变卖财产的 规定》第 * 十 * 条第 * 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 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略) 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 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 (略) 。
* 、咨询、看样时间、方式
拍卖专利为无形资产,本院无法组织看样。
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专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专利 * 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咨询电话: ***
看样时间:不安排看样
集合地点:不安排看样
* 、其他
( * )竞买人应当阅读竞买须知
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 (略) 络页面)。《竞买须知》 (略) 内容不 * 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 * )违规举报监督电话
凡发现拍 (略) 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 *** 。
* 〇 * * 年 * 月 * 十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