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海盐县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盐商务〔2023〕48号),海盐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2023年度全县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补充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县商务局反映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反映问题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6日
公示受理部门:海盐县商务局
受理电话:0573-*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 (略) 130号 邮编 *
联系人:史先生
海盐县商务局
2024年8月28日
附件:2023年度海盐县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部分企业结果调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