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略) 在省、 (略) 的指导下,计划于 * 日至6月28日组织维修电工、装配钳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工种预备技师(本院应届学生)、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 (略) 如下:
一、鉴定等级、工种
1.鉴定等级:技师、高级技师。
2.鉴定工种:维修电工、装配钳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
二、鉴定对象
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维修电工、装配钳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或与之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按闽劳鉴【2011】42号文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1.获得 (略) (略) 门( (略) 政部门、 (略) 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1996年以前地(市)以上 (略) 业工考委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者;
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5年以上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3.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2年以上的有较突 (略) 在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技术骨干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资格证书的;
4.获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1.获得 (略) (略) 门( (略) 业部门、 (略) 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2.获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
3.获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后,并经省 (略) (略) 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
4.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20名、全国二类技能竞赛和省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5名、省二类技能竞赛和市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人员,并经省 (略) (略) 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
5.获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继续从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四、报名方式与要求
1.报名方式: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均需由考生本人申报。
2.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考生本人正确填写《 (略) 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2)近期内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能力总结,一式 * 份。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略) 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2寸黑白免冠近照一式4张;数码相片JPG格式20KB;
(6)本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作为参考材料);
3.要求:
(1)申报表在报名时领取,在理论考试前上交。
(2) (略) 撰写,不少于2000字,在培训时上交。
(3)其他材料在报名时上交。
五、收费标准:高级技师 740元/人、技师640元/人鉴定费。
补考费,理论补考20元/人、操作补考125元/人、
六、报名、培训及及鉴定时间
1.报名时间: * 日——6月8日。
2.鉴定时间: * 日——6月28日。
七、报名地点、电话、联系人
1.报名地点: (略) (略) (原 (略) 第一技校)。
2.报名电话:(0597) *** 、、 *** 、 *** 。
3.联系人:李老师、翁老师。
(略)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