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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 (略) 院企合作中心(成都)装饰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
告
(招标编号:SCIT-GN-*)
一、内容:
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
现有四川 (略) 代理的“西华师范大 (略) 院企合作中心(成都)装
饰装修项目(SCIT-GN-*)”说明如下:
因我公司在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
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中的“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与采购公告、采购文
件中的“第一章 磋商邀请”中的“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及“第
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描述不一致,
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要求应以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的“第一章 磋商邀请”中的“五、供
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及“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
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描述为准;因此特将更正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中:
“(一)资格条件”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2 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
3.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更正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2 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3.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本项目设计服务的应
当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专业)*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本项目装饰装修
工程的应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
任。
3.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7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
二、原采购文件中“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中:“(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中:
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9.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9.2 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
9.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更正为:
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9.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
9.2 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
9.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其余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华师范大学
地 址: (略) 顺 (略) 1 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81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地 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 66 号 2 栋 22 层 1 号
联 系 人: 邓先生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