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32%股权(对应0.7576万股) | |||
项目编号 | WXCQG23019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高新区( (略) 新吴区)国资办于2023年4月13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3/5/16 挂牌终止日期: 2023/6/27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新区 (略)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英迪芯微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
注册号码 | *MA1Q1BHB67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235.0678 | |||
法定代表人 | 庄健 | |||
住所 | 无锡新吴区清源路18号530创业大厦C502 | |||
经营范围 | 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印刷电路板的研发、设计、测试;上述产品及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智能化科技、网络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20 |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Ay Dee Kay LLC 持有 37.82% 股权 上海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 16.84% 股权 晋江科宇盛达*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 3.46% 股权 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 3.16% 股权 Vincent Isen Wang 持有 2.69% 股权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 2.63% 股权 (略) 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 2.61% 股权 青岛华晟君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 2.56% 股权 共青城临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 2.53% 股权 东风交银辕憬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 2.11% 股权 | |||
2022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37438.76 | ||
净资产(万元) | 33884.7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6580.36 | |||
利润总额(万元) | 566.17 | |||
净利润(万元) | 176.48 | |||
2023年03月31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37880.76 | ||
净资产(万元) | 35248.15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9640.88 | |||
利润总额(万元) | 1390.32 | |||
净利润(万元) | 1384.5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华信资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华信评报字[2023]第2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高新区( (略) 新吴区)国资办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1-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6216.79 | - | ||
负债总计 | 2942.36 | - | ||
净资产 | 33274.43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13.25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2022年主要财务指标摘自标的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根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的账外无形资产中有11项无形资产的权利人为上 (略) ,上海紫鹰实质为英迪芯股份的一个研发中心,无独立销售,其无形资产与英迪芯股份的无 (略) 各系列产品,无法细分相对应的产品收入,故本次评估把上海紫鹰的账外无形资产纳入英迪芯股份的评估范围内。” | |||
转让底价 | 902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27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锡新国资办发【2023】21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新国资评备【2023】13号。 3、无锡华信资 (略) 出具的华信评报字[2023]第21号《评估报告》。 4、无锡方盛 (略) 出具的锡方盛会专审(2023)第1A045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 |||
传真 | 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