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司报来《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核,你司因儋州工业园 (略) 道路建设工程(三期)的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用作2#施工便道。经套核土地规划和现状图及现场实地核查,根据《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该临时用地函复如下:
一、你司选 (略) 白马井镇旧地村委会地界,土地面积1.2348公顷(合约18.52亩),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土地利用现状(2023年度变更),该宗地规划用途不涉及 (略) 三线和林地;现状地类为水田、旱地、其他园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 (略) 、沟渠。 (略) 使用该临时用地作为儋州工业园 (略) 道路建设工程(三期)2#施工便道。
二、该临时用地仅限用作施工便道,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你公司必须按约定的期限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你司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土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三、该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地上附着物 (略) 负责支付;涉及的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由你司依法依规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土地。在本使用期限内,该临时用地若政府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时,你司必须无条件服从。临时用地到期或政府通知征用该宗地之日起一个月内,你司应自行清除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逾期视为放弃所有权。
四、你司应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半年内,必须按照《儋州工业园 (略) 道路建设工程(三期)2#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同时,在函复下达后10天内, (略) 缴纳土地复垦费24.#元。
五、其他相关事宜,按合同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略) 理。
此函。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7日
(联系人:杨子唯;联系电话:0898--#)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