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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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加工1000套食品机械设备项目 |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耀南路9号 | 江苏天宇伟业 (略) | 项目依托自有厂房,新建一条清洗线,主要采用设备有清洗槽等,建成后达到年加工1000套食品机械设备的规模。 | 江苏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技改项目水洗废水、碱喷淋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装置“化学沉淀+多介质过滤+UF+RO”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回用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所对应的回用标准限值后回用,不外排。 2、本技改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达标排放。 本技改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排放浓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化氢排放速率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速率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西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东、北、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如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浓水、废过滤材料、废UF膜、废RO膜、酸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分别以下料车间、机加工车间、抛光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表面处理间边界为起点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