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22日18:4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2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2月2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某助理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乌鲁木齐南湖明珠大厦8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辉*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JLJFDA-F1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LJFDA-F1002;招标编号:TC239H01F
三、更正内容:
1.发售时间更正为:2023年2月16日至3月1日(10:00-1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方资格条件更正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个体工商户、商贸公司、超市等单位),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企业经营范围内应涵盖所投标包包含的品类。
(三)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参股、管理关系。投标方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部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提供近三年内一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企业经营范围应涵盖此所投标包所有品类,有稳定的货源,在日常需求保障上不低于95%。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更正为: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3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1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 (略)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4. 开标时间、地点更正为:
(一)开标时间:2023年3月1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 (略)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招标方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女士 * 汤先生 *
地 址: (略)
五、监督人员
联 系 人:杨先生 *
(略)
2023年2月22日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联系方式:某助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乌鲁木齐南湖明珠大厦8楼
联系方式:张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