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我局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2021S-3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条件
2021S-32号宗地位于蚶江镇莲西村、蚶江大道与裕园路交叉处,土地面积4940平方米,位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级区,土地用途为非营利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规划设计条件按照我局文件执行(狮自然资规〔2023〕39号,其中容积率≤1.5)。
二、供地方式
(一)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二)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三、申请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 (略) 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申请人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一)用地意向申请书原件;
(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意向用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公告时限
本次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申请时限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9日(含节假日)。申请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公告第四条规定的相关 (略) 公务大厦4楼417室利用股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9日16:00时,逾期不予受理申请。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公务大厦4楼417室
联系电话:0595-*
联 系 人:林先生 卢先生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我局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2021S-3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条件
2021S-32号宗地位于蚶江镇莲西村、蚶江大道与裕园路交叉处,土地面积4940平方米,位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级区,土地用途为非营利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规划设计条件按照我局文件执行(狮自然资规〔2023〕39号,其中容积率≤1.5)。
二、供地方式
(一)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二)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三、申请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 (略) 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申请人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一)用地意向申请书原件;
(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意向用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公告时限
本次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申请时限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9日(含节假日)。申请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公告第四条规定的相关 (略) 公务大厦4楼417室利用股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9日16:00时,逾期不予受理申请。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公务大厦4楼417室
联系电话:0595-*
联 系 人:林先生 卢先生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