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县级培训)的公告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29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县级培训)工作,拟公开遴选培训机构承担洪雅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县级培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洪雅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县级培训)1个,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100人(专业生产型—粮油班50人,专业生产型—粮经复合班50人)。
二、遴选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略) 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高校、 (略) 所等公益性培训机构或其他社会培训机构(需具备涉农培训资质,且从事过农民培训3年以上);
(二)具备先进的教学、实训条件和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训的能力;
(三)具备较高素质的涉农专业的专、兼职教师队*;
(四)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与业绩;
(五)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六)近三年内无培训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保障措施等);
(二)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教学方案、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方案、档案管理安排等);
(三)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过往培训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不接受邮寄材料,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6日18:00时。
2.报名地点: (略) 洪雅县洪川镇志远路11号,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科教站。
(二)初审。对申报的培训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三)评审。由洪雅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得分情况对培训机构进行排名。
(四)公示。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洪雅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县级培训)机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办公室),*(手机)
附件:洪雅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县级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附件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县级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1 | 管理服务方案30% | 30分 | 培训机构根据本项目实际培训内容和要求拟定管理服务方案,评审专家对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比较评审,管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管理制度;②学员管理制度;③课堂管理制度;④教师管理制度;⑤培训质量反馈制度;⑥培训档案管理制度。管理服务方案内容完善、详细合理并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得30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 1 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2 | 培训计划 方案30% | 30分 | 培训机构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训要求,制定完善的培训方案及计划,方案针对本项目量身定制,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详细培训计划(包括理论授课,“市内+市外”交流考察; (略) 外环节, (略) 外方案);②课程设置方案;③农民培育对象库建立方案;④开班申请方案;⑤教学管理方案(含与本项目相关的团队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卫生管理等制度);⑥考试考核方案;⑦评估鉴定方案;⑧验收方案;⑨后续服务方案;⑩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方案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描述详尽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30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 1 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3 | 企业实力20% | 20分 | 1.师资配置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个得3分,最多得15分(提供专兼职师资聘用协议)。 2.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团队人数5人及以上的得5分;3-4人的得5分;3人及以下的不得分(提供相关劳务合同)。 | |
4 | 培训机构 运作管理 及应急预 案10% | 10分 | 1.运作管理。①具有培训现场调度和管理制度,满足项目需要的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②有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划分、培训内部管理职责分工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2.应急预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应急组织机构;②消防安全与疏散;③培训期间暴力事件处理;④不可抗力处理。应急预案内容完善、详细合理并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有漏项或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5 | 履约能力 10% | 10分 | 1.近3年承担过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涉农培训任务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培训协议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材料为准)。 2. (略) 内与培训专业相符合的2个实训场地得2分,每增加1个实训场地加1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需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材料或场地合作协议、场景照片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