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 (略) 璧山区人民政府璧城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璧山区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51、B50分区地块(大成广场城市更新项目)控规修改
建设地址: (略) 璧山区人民政府璧城街道大成广场
修改原因:本次对《璧山县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大成广场区域详细规划进行修改,是按照 (略) 更新方案, (略) 更新项目的用地布局、道路交通以及配套设施等需求,以此完善璧山区大成 (略) 更新项目土地出让前期工作,从而提升老旧片区生 (略) 形象。特编制《璧山区大成 (略) 更新项目大成组团B51-1(大成广场)地块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修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修改内容:1.取消大成广场北侧的东 (略) 道路, (略) 道路用地调整为广场用地,合并纳入B51-1地块,修改后B51-1/02地块面积1.24公顷。结合东风路西段的调整,优化壁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用地边界,取消该处的用地红线导角,用地纳入B50-3地块;
2.现状民主 (略) 道路,为避免现状建筑拆迁过大,且能够与保健街北侧民主路路口顺接,故按照现状线形向北延伸至先烈街,并与先烈街形成车行道路交叉口。因东风路规划路幅16米,在保证车行8米不变的条件下,人行道由4米渐变至3米,民主路道路横断面为16米=3米+4米+4米+3米。对民主路道路两侧的用地边界进行调整,调整后:B50-1/02地块用地面积变为0.91公顷,容积率≤2.5,建筑密度≤55%,绿地率≥10%,因交通开口受限,该地块车行出入口设置应通过论证,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B50-2/02地块用地面积变为0.12公顷,容积率≤2.5,建筑密度≤55%,绿地率≥10%;B50-3/02地块用地面积变为0.33公顷,其余控制指标不变,备注中“ (略) ”修改为“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大成广场B51-1地块用地面积为1.24公顷,用地性质变为G3B1,容积率≤0.6,建筑密度≤55%,绿地率≥5%,配套设施为地下社会停车场与公共厕所; 具体要求:(1)根据 (略) 更新方案保留广场内现状大树,如需移栽应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方可实施,地下车库布局不得对现状保留大树生长造成影响; (2)结合用地布局在地块B51-1地块内规划社会停车位(地上或者地下式 ),社会停车位数量不少于400个,须对外开放且不计入配建停车位指标。地下车库出入口形式应按照 (略) 更新方案实施。
4.本次控规修改中,B50-1、B50-2、B50-3、B51-1地块版本号“01”按照《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相应要求修改为“02”; B50-4 (略) 道路,修改后不再保留编号。
公示单位: (略) 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日-**日
公示地点: (略) 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网站(http://**)和大成广场现场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 (略) 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日-**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壁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来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通信地址: (略) 璧山区金剑路29附1号 邮编:*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