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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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银河街73号( (略) 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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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电投宁夏能源 (略) 炭块加工设备技术升级项目 | 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二国电投宁夏能源 (略) 现有厂区内 | 国电投宁夏能源 (略) | 宁夏北国润清 (略) | 一、该项目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二国电投宁夏能源 (略) 现有厂区内,主要对现有二机加厂房内8000t/a阴极炭块机加工生产线进行停运拆除,新建1条自动化阴极炭块机加工生产线及其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阴极炭块机加工生产能力由8000t/a增至*t/a。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防治。 |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铣面打磨、铣面划痕、开槽、端头锯切、钢料仓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其中炭块铣面打磨设备、铣面划痕设备、开槽设备、端头锯切设备均设置集气罩对颗粒物进行收集,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3座钢料仓粉尘经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3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0)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0)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机加过程产生的切削碎和布袋除尘器收尘灰,主要成分为碳,暂存于钢料仓内,定期转运至现有阴极炭块成型生产线作为生产原料使用。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2 | (略) (略) 新增硫酸储罐及尾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 | 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 (略) (略) 厂区内 | (略) (略) | 宁夏 (略) | 一、该项目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 (略) (略) 厂区内,主要新建3座硫酸罐区,用于现有硫酸产品存储,总罐容*m3,并对现有工业硫酸装置尾气脱硫工艺进行改造,保留现有“纤维除雾”,由钠碱法改为双氧水法,配套建设双氧水罐区,副产的稀硫酸回用于工业硫酸装置制酸工段干燥吸收塔循环槽,实现废气的资源化利用;同时新建2套20t/h的反渗透软化水处理装置,以满足现有余热锅炉补水硬度要求。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防治。 |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新建硫酸储罐呼吸废气和吸收塔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和二氧化硫。 项目新建3座硫酸罐区储罐呼吸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底部装卸方式,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等措施,降低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厂界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0)及其修改单表8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对现有工业硫酸装置尾气脱硫工艺进行改造,保留现有“纤维除雾”,由钠碱法改为双氧水法,配套建设双氧水罐区,副产的稀硫酸回用于工业硫酸装置制酸工段干燥吸收塔循环槽,实现废气的资源化利用,尾气最终由2根40m高的排气筒排放,硫酸雾和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0)及其修改单表6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反渗透软化水处理装置排水,排入园 (略) ,最终 (略) 宝德华*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排放须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软化水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回收;硫酸储罐定期清理产生的酸泥属危险废物,暂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项目涉及硫酸物质储存,在设计、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3 | 青铜峡沙石墩30MW光伏发电项目 | (略) 大坝镇 | 国电投绿电能源(海西)有限公司 | 宁夏合 (略) | 该项目 (略) 大坝镇,总占地面积*m2,采用分块发电、 (略) 方案建设光伏发电场1座,装机容量30MW,通过1回3 (略) 接入110kV艾山变电站,年发电量*.3MW·h。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 |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现场需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大风天禁止作业等扬尘防控措施,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设置1处施工营地,设置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泼洒降尘,不外排。项目施工期结束后需对占地进行迹地清理和植被恢复 (四)施工期噪声为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加强设备维护和维修、定期检修设备等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活动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五)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土石方和建筑垃圾等。施工期做到土石方平衡,无弃方产生和外运;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或作为可回收资源外售回收站,不能被回收利用的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结束后须及时对临时占地开展迹地清理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减少水土流失。 (七)项目运营期光伏板清洗废水散排至光伏板底自然蒸发,不外排;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变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八)项目运营期日常维修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变压器油属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废旧电池板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 (九)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4 | (略) 年产*立方米防腐储罐项目 | 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三,租赁宁夏 (略) 现有厂房建设 | (略) | 环创(宁夏)生 (略) | 该项目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三,租赁宁夏 (略) 现有厂房建设,总建筑面积*m2,主要建设滚塑一次成型无焊缝聚*烯(PE)压力储罐生产线和钢衬塑防腐压力储罐、搅拌压力罐、反应压力罐生产线,年产防腐储罐*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防治。 |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工序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非*烷总烃和二*苯等。 项目生产过程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磨粉工序采用全密闭彩钢围挡,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打磨工序设置于封闭车间内,以降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项目滚塑、防腐盖涂抹加热和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1套“过滤棉+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苯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项目生产运营过程须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相关要求,做到应收尽收,并采取有效净化处理措施,确保无组织有机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厂界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二*苯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污园 (略) ,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以及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和漆渣等均属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焊渣、金属粉尘作为可回收资源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七)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487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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