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略) 已基本完成《10万吨/年铝灰及废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10万吨/年铝灰及废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广西茂巨 (略)
(3)项目概况:项目建设1条4.5万吨/年铝灰综合利用生产线和1条3.5万吨/年铝灰湿法综合利用生产线,综合回收利用铝灰渣(HW48:321-024-48、321-026-48、321-034-48)4.7万吨/年,原料为外购一次铝灰1.8万吨/年、二次铝灰2.7万吨/年、除尘灰0.2万吨/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二类区的SO2、NO2、HCl、氟化物、硫酸雾、氨小时平均浓度贡献值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98%、11.07%、1.49%、7.48%、10.54%、74.76%;项目对二类区的SO2、NO2、PM10、PM2.5、TSP、HCl、氟化物、硫酸雾日均贡献值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53%、4.47%、9.43%、9.43%、52.48%、0.77%、3.88%、1.81%。项目对二类区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二类区域新增污染源的SO2、NO2、PM10、PM2.5、TSP年均值贡献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30%、2.05%、2.78%、2.78%、20.87%。项目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一类区 (略) 级自然保护区的SO2、NO2、PM10、PM2.5、TSP年均值贡献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01%、0.03%、0.04%、0.06%、0.10%。项目对一类区 (略) 级自然保护区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
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一类区 (略) 级自然保护区SO2、NO2、PM10、PM2.5的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要求;TSP的保证率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要求;氟化物的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要求;氯化氢、硫酸雾的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氨的小时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项目二类区SO2、NO2、PM10、PM2.5的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TSP的保证率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氟化物的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氯化氢、硫酸雾的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氨的小时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氨短期浓度超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要求。由于厂界外氨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本项目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进一步预测结果,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200m。
现状调查表明,在大气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分布,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大气防护距离划定后,应结合园区规划控制要求,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建筑物。
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均厂内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在厂内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在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内,排污量在园区污水处理厂规模范围内,排水水质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纳管要求。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且对地表水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影响
正常状况下,本项目滤液池和中和槽对区域地下水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中和槽非正常泄露氨氮污染物180天,已泄露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运移10天,污染物超标距离最远为9m,最大浓度值为15202.78mg/L。已泄露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运移100天,污染物超标距离最远为49m,最大浓度值为*mg/L。已泄露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运移1000天,污染物超标距离最远为347m,最大浓度值为*mg/L。
滤液池非正常泄露F-污染物180天,已泄露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运移10天,污染物超标距离最远为8m,最大浓度值为2310.355mg/L。已泄露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运移100天,污染物超标距离最远为44m,最大浓度值为2434mg/L。已泄露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运移1000天,污染物超标距离最远为330m,最大浓度值为2434mg/L。Cl-污染物180天,已泄露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运移10天,污染物超标距离最远为7m,最大浓度值为64171.67mg/L。已泄露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运移100天,污染物超标距离最远为40m,最大浓度值为67606mg/L。已泄露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运移1000天,污染物超标距离最远为319m,最大浓度值为67606mg/L。Al3+污染物180天,已泄露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运移10天,污染物影响距离最远为15m,最大浓度值为4.*E-06mg/L。已泄露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运移100天,污染物影响距离最远为68m,最大浓度值为5E-06mg/L。已泄露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运移1000天,污染物影响距离最远为407m,最大浓度值为5E-06mg/L。
根据现状调查可知,项目厂址周边村屯饮用水源为自来水,项目地下水下游方向无敏感保护目标,不会对周边居民饮水造成影响,且随着距离的变化已逐渐趋向于本底值。但考虑项目废水非正常排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项目业主方应定期对等设施进行检查,并定期维护保养,严格避免发生废水非正常排放渗漏进入地下水的情况发生。
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本次评价所提出的分区防渗、监测管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的前提下,从地下水环境环保角度考量,本项目生产运行对周边及下游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噪声环境影响
正常运行时,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项目运行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5)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二次铝灰、球磨筛分除尘灰、回转炉除尘灰、烘干炉除尘灰收集后进入铝灰湿法综合利用生产线;含氯残渣、固氟渣视危险特性鉴别结果决定处置方式,若为危废,交资质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原料包装袋、废布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耐火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回用于球磨机齿轮润滑,回用不完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经处理后,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6)土壤环境影响
正常情况下,项目废气中氟化物进入环境空气后,通过自然沉降和降雨的淋滤进入周围土壤,根据大气沉降预测结果可知,水溶性氟化物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2556-202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非正常情况下,滤液池破损,废水垂直入渗影响土壤,氟化物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2556-2022)标准限值;氯化物、Al3+无土壤标准限值,仅做背景记录,入渗30天后土壤中污染物相比原废水浓度减小,且随土壤深度增大浓度逐渐降低。地面漫流对项目厂区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事故情况下,及时发现并处理后污水渗漏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事故情况下,及时发现并处理后污水渗漏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
(7)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排放的烟尘、酸性气体、氟化物等通过大气传输、沉降进入生态环境,但总体排放量较小,项目长期运营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8)环境风险
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本评价所列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项目技改工程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是可防可控的。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处理
球磨筛分粉尘G1经“1#沉降室+1#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排放限值 ;回转炉及冷灰机烟气G2、烘干废气G7经“2#沉降室+2#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HCl、氟化物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排放限值 ;投料废气G3和含氨废气G4经“水喷淋塔+2级硫酸喷淋塔+碱液喷淋塔” 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排放限值 ,氨、硫酸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限值 ;蒸汽锅炉燃烧废气G5经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 ;固体仓库贮存废气G6经“水喷淋塔” 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氨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车间封闭等措施。大气治理措施可行。
(2)废水处理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依托的化粪池处理后由管道排往园区污水管网送园区污水厂处理。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正常生产时回用于生产,生产不正常时初期雨水在雨水池静置沉淀并通过加药装置适量添加絮凝沉淀剂,排放前对初期雨水池水质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等因子进行监测,确保水质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才排放到园区污水管网中送去园区污水厂处理。项目污水处理措施可行。
(3)地下水处理
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种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噪声处理
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5)固废处理
项目产生的二次铝灰、球磨筛分除尘灰、回转炉除尘灰、烘干除尘灰收集后进入铝灰湿法综合利用生产线;含氯残渣、固氟渣视危险特性鉴别结果决定处置方式,若为危废,交资质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原料包装袋、废布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耐火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回用于球磨机齿轮润滑,回用不完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土壤处理
项目土壤污染防范措施从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等方面采取措施,应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厂区占地范围内绿化措施,以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为主;在易形成渗滤或漫流影响的区域做好防渗措施;选择先进合格的设备,且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防止土壤环境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广西茂巨 (略) 10万吨/年铝灰及废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符合国家及广西产业政策,符合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符合园区、广 (略) “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技术成熟、可靠,可实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在严格遵守项目“三同时”以及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厂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的条件下,项目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是可防可控的。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直接下载查阅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网络链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①对本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对本工程环境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大家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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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西茂巨 (略)
联 系 人:楼总
联系电话:0776-*
邮箱:*@*q.com
广西茂巨 (略)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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