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关于配套制氧生产线技改项目申请取水许可的请示》(晋高义钢铁字〔2022〕第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配套制氧生产线技改项目位于新绛县横桥乡狄庄村南。新绛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新经信信字〔2017〕10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对原2×12000Nm3/h制氧项目1号机组进行技术改造,新建1×
21000Nm3/h和1×30000Nm3/h两套制氧机组,形成年产氧气39600万Nm3、氮气79200万Nm3、氩气792万Nm3。1×21000Nm3/h制氧机组取水量已批复,本次仅对1×30000Nm3/h制氧机组取水量予以批复。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禹门口引黄工程黄河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60.5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60.30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22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口设在厂区内调蓄水池东侧(坐标:东经111°15′41.07″、北纬35°35′18.08″),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新绛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吕达(0351-*)
附件: (略) 配套制氧生产线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配套制氧生产线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委托山西绿淼生态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配套制氧生产线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水利厅于2022年8月3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新绛县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 (略) 配套制氧生产线技改项目位于新绛县横桥乡狄庄村南。新绛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新经信信字〔2017〕10号文同意该项目备案。对原2×12000Nm3/h制氧项目1号机组进行技术改造,新建1×21000Nm3/h 和1×30000Nm3/h两套制氧机组,形成年产氧气39600万Nm3、氮气79200万Nm3、氩气792万Nm3。1×21000Nm3/h制氧机组取水量已批复,本次仅对1×30000Nm3/h制氧机组取水量进行论证。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60.5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60.3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22万m3/a。综合取水指标25.99m3/万m3,职工生活用水指标95L/p·d,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 (略) 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禹门口引黄工程黄河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该项目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禹门口引黄工程取水水源为黄河干流地表水,许可取水量4.73亿m3/a(取水(国黄)字〔2020〕第*号)。根据 (略) 新建项目取用水协调会会议纪要,山西黄河禹 (略) 同意向 (略) 新增黄河地表水供水量515.6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60.52万m3/a的需求。黄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厂区调蓄水池东侧,坐标:东经111°15′41.07″、北纬35°35′18.08″。
六、黄河地表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取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八、该项目产生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危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禹门口引黄工程黄河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60.52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新绛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 年 11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