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缙云县公路应急保障基地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 (略) 水利厅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水保〔2018〕5号)文件内容,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缙云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主持召开了缙云县公路应急保障基地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参加验 (略) 万源水利水电 (略) 、 (略) 、金华 (略) 等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缙云县公路应急保障基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在工程建设阶段,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施工期间基本控制了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运行期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已按规定交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验收组认为,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缙云县公路应急保障基地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众可通过电话或本网站留言反映意见。
公示期限2023年10月28日~2023年11月28日。
联系人1:潘圣元 电话:*
联系人2:张火万 电话:*
附件:
1、缙云县公路应急保障基地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