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阜平县石漕沟水库枢纽工程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农用地21.4495公顷(含耕地0.4384公顷)、未利用地1.32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略) 批复土地征收后,用于阜平县石漕沟水库枢纽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2024年11月20日
阜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阜平县石漕沟水库枢纽工程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农用地21.4495公顷(含耕地0.4384公顷)、未利用地1.32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略) 批复土地征收后,用于阜平县石漕沟水库枢纽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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