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略) 古港镇辉祥烟花材料厂年产120吨蓝光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民之家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古港镇辉祥烟花材料厂年产120吨蓝光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古港镇高联村高台片坳上组(原名高台村坳上组) |
建设单位 | (略) 古港镇辉祥烟花材料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古港镇辉祥烟花材料 (略) 古港镇高联村高台片坳上组,租用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及办公场所,项目占地面积约2098.46m2,总建筑面积约905m2,总投资*元,新建一条蓝光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蓝光剂12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水环境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冲厕废水经“三格池+人工湿地+收集池”预处理后用作林地浇灌;洗浴废水经洗浴废水收集沉淀池(容积为5m)3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沉渣定期清捞后暂存至危废仓库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容积为20m3)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②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搅拌及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区域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 ③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保护措施并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夜间不生产)。 ④固体废物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硫磺及氧化铜的废包装材料外,其余废包装 (略) 回收利用;布袋集尘收集的粉尘直接回用于磨粉工序。硫磺及氧化铜的废包装材料、设备运行及维修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洗浴废水及初期雨水沉渣经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