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 (略) (略) (略) (略) (略) 柏 (略)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次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10日之前按公示文件所示渠道反映。
附件:关于 (略) (略) 柏木坪天然沥青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附件:
(略) (略) (略) 柏木坪天然沥青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开
(略) 《 (略) (略) (略) 柏木坪天然沥青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有关规定,现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及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本及公众参与说明 (略) 络链接
(1)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_FHDjDZQ
提取码:8prk
(2)公众参与说明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yn4m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意见提交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宝轮镇范家村3组,联系人:王总,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