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所属(老院区)一处商铺3年经营权处置
转让方: (略) (略)
转让底价:14.(略)元
保证金:4.(略)元
挂牌日期:2024-11-26至2024-12-4
项目详情
重大事项披露
1、该资产分开挂牌分开受让。转让 (略) 区二楼商铺( (略) 、茶吧、书店、花店、负一仓库2间)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内,挂牌价为52.(略)元/3年;转让 (略) 区房屋一间, (略) 中 (略) (略) (略) ( (略) 医学影像科南侧),挂牌价为14.(略)元/3年。
2、承租方必须完全服从出租方管理科室的管理,根据出租方《 (略)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承租方不得销售禁止的商品如:烟、酒、母乳代用品等。 (略) 提供24小时营业服务(提供热水、热饮、微波炉加热等服务),所有商品和服务在同质量的前提下,实行同城同价,本院员工凭工作证享9折优惠。产生之水电费、税收及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在正式营业前应办理好“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其它相关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证照,并将证件复印件交(略)方备案。
3、承租方自费装修,装修风格档 (略) 的色彩、风格、档次一致。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略)。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鲁扬 (略) 鲁扬信衡资评字[2024]132号。
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1、标的房屋仅可用于从事转让方约定的服务业务,严禁扩大经营范围。若承租方租赁期间造成违约或取消使用的,交付租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三年租金、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承租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不能对标的物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如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需报出租方批准。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出租方管理制度,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规避出租方管理规定,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内,因上级政策或出租方无法抗拒的原因,应无条件配合需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退回剩余租赁费,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方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标的内设施,不准破坏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7、承租方须承诺:承包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8、承租方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租赁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成交后,承租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可以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邻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