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开发区企业产品展示中心提升改造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ZZGK-044W)
项目 (略) : (略)
一、招标条件
本武清开发区企业产品展示中心提升改造设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3.32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武清经 (略) 。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招标内容:装修范围涉及幕墙约 2000㎡,二层建筑面积约 8600㎡, 包括展 厅东侧幕墙设计,要求施工图达到幕墙厂家加工及指导施工深度;展厅二层设计,包括内隔 墙、吊顶及顶部管线设备拆除、墙面、吊顶、地面、给排水、强弱电设计。需由中标单位完 成本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2、项目建设地点:天 津市武 (略) (略) 34 号集福家园。3、项目预算:13.32 万元。4、设计周期:自合同 签订之日起 20 天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 规定合格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武清开发区企业产品展示中心提升改造设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武清开发区企业产品展示中心提升改造设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能够证明其具备民事能力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相关证件(如 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 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或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级及 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各自 设计资质提供); 3、建筑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证书; 4、结构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5、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 各方均须提供); 6、法定代表人进行领文件及开标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被授权委托人参加,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时,应提供法定 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且授权人只能 为同一人,即授权任意设计单位工作人员); 7、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 保证明; 8、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 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 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文件应按照 以下程序进行查询截图,首先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 服务--失信被执行人--点击进入--在“中国执行 (略) ”中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 (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组成联合体的成员 总数(含联合体主办方)不超过 2 家单位,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不得与其 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单独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20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请有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按照“七、其他”相关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略) 隆旭建设工程 (略) ( (略) (略) 西台大街 38 号 棉三 (略) #-1-125)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略) 隆旭建设工程 (略) ( (略) (略) 西台大街 38 号 棉三 (略) #-1-125)
七、其他
网上获取文件办理流程:请贵单位准备以下资料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扫描为 1 个 PDF 文 件发送至 *@*63.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均简写即可), 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必保持贵单位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邮箱内邮件。 1、“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2、文件费汇款凭证; (1)招标文件 500 元/本(售后不退)。 (2)以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 号(可简写)。账户信息:收款人: (略) 隆旭建设工程 (略) ,汇款账号: #95,开户行:中国 (略) 天津光明支行(非投标保证金账 户),缴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请注 (略) 银到账时间设置,以免因未能 及时到账导致错失投标机会)与领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武清经 (略) 地 址: (略) (略) 福源道北侧 联 系 人:杜工 电 话:022-#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隆旭建设工程 (略)
地 址: (略) (略) 西台大街 38 号棉三 (略) 3-1-125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22-#-258
电子邮件: *@*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