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剑河县镇江村毛主席送毛衣雕塑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柳川镇镇江村
调查单位:贵州近距 (略)
用地概况:剑河县镇江村毛主席送毛衣雕塑用地(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柳川镇镇江村,西至镇江村陡寨,南至镇江村,东至镇江村及中共剑河县委党校 (略) ,北至清水江。本项目地块占地面积28.6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N:26.*°。
根据现场踏勘并结合项目地块用途变更情况,地块用途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后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变更前土地利用现状类型为耕地,现状用途属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7)中01耕地(0103旱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01耕地中的旱地(0103 )。
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文化用地。规划用地类型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 号)中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3文化用地,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A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须对变更用地性质的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后文调查得出,地块使用历史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部未发现土壤颜色、气味等异常现象,未发现其他可能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利用方式或事件发生,未发现有污染地下水的情况存在,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可按照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因此,本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内容:土壤调查报告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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