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时间 1.1.1.自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货。 2.#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1 %支付#方违约金;逾期超过 7 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以及赔偿#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方有权直接从材料款中扣除违约金及赔偿款。质量 1.1.1.#方供应的商品、附属品或配件质量不合格(#方及发包人对商品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方的质量保证责任),#方需向#方支付商品总价款 10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安全文明施工 1.1.1.如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方保证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免费调试、修理或更换产品。技术 1.1.1.1.#方保证生产或销售的本合同项下商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方所要求的资质,否则,除支付#方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外,还须承担因此给#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其他要求 1.1.1.报价含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货到现场的运费、卸车费、13%增值税金等所有费用。结账时#方须开具供货金额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方,否则#方有权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