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政综〔2024〕107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峰尾镇诚平村和涂岭镇小坝村等2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峰尾镇人民政府、涂岭镇人民政府:
你们呈报的《关于呈报审 (略) 峰尾镇诚平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峰政〔2024〕31号)、《关于申请批准实施〈涂岭镇小坝村村庄规划修编(2024-2035年)〉的请示》(涂政〔2024〕50号)等文件已收悉, (略) 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峰尾镇诚平村村庄规划成果,涂岭镇小坝村村庄规划修编成果及相关内容。
二、属地人民政府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与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一户一宅”政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盘活农村存量和低效利用土地资源,推动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提升,加快农村产业经济发展,保护村庄特色风貌。
三、区 (略) 、 (略) 负责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将诚平村、小坝村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协 (略) ;属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村庄规划宣传和讲解,发放村庄规划村民手册,引导和规范村庄建设行为。
四、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属地人民政府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修改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
此复。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