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1日我局拟对沱江左岸泸县海潮场镇段、流滩坝段堤防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联 系 人:李蕾 | ||||||||
联系电话:0830-* | ||||||||
通讯地址: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沱江左岸泸县海潮场镇段、流滩坝段堤防工程 | (略) 泸县海潮镇 | 泸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自贡 (略) | 沱江左岸泸县海潮场镇段、流滩坝段堤防工程整治堤防长度382m,新建堤防长度3641m,合计4023m。新建挡水闸4座(含2个闸后排水箱涵),排水涵管14座,暗渠1座、箱涵2座,排水泵站1座,梯步14座,位移观测点位19处 | (1)废水: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均依托周边农户住房,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农户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合理设置截排水沟,临时堆土场渗滤水、基坑排水、混凝土浇筑养护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浇筑或洒水降尘,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2)废气: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关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项目采用自拌砂浆,临时混凝土生产系统使用自带喷淋系统洒水降尘,同时使用移动式雾炮机进一步降尘处理;临时堆土场定期喷洒除臭剂,进一步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影响。 (3)固废: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利用的部分经收集后,转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地;旋挖机产生的废泥浆暂存于暂存池,施工结束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作业。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工区设置围挡,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确保噪声排放达标且不扰民。 (5)生态环境:避开雨季,选择枯水期采取围堰施工,采用围堰施工,做好施工导流及围堰排水工作,保护鱼类资源;开挖土石方用于回填、绿化覆土综合利用;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区域,竣工后恢复占地植被;临时堆场周边设置围挡,并用防雨布进行覆盖;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平整土地,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