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灞桥区新医路87号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西安睿云 (略) | 西安睿云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扩建项目 | (略) 灞桥区豁口十字西韩路2号 | 陕西 (略)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改造租赁厂房 780平方米(本次新增 380平方米),建设 HW31 废铅蓄电池、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50 废催化剂、HW49 等危险废物回收仓储仓库 1 座,预计年回收危险废物 2 万吨。项目主 (略) 及周边地区汽车维修厂等产生的废矿物沾染物、废机油、废溶剂油、废铅蓄电池、废弃包装物、废镍铬电池、尾气净化废化剂。项目仅作回收仓库,不涉及后续处置再生环节。项目 (略) 环境保 (略) 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市评估函〔2023〕137号)。 | (一)项目废机油贮存+装卸、废溶剂油贮存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方可外排环境。项目使用的非移动道路机械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并达到国Ш要求。 (二)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地面采用抹布擦拭,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加强设备噪声管理,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效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危废装卸产生的废劳保用品、破损电池贮存收集的废电解液、酸雾净化塔废碱液、环保工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及时清理、收集、正确储存、处置,暂存场所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废要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台账。 (五)项目不得进行危险废物的利用及后续再生处理环节。项目在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危险废物运输及后续处理须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 (七)项目须做好地面防渗处理,在贮存区四周设置围堰及环形收集沟,并设置事故应急池。因突发环境事件出现泄露时,需采取有效措施,项目必须制定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环保事故报告制度。 (八)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好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九)项目须按照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要求,停止相关施工活动。 | 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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