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新丰江林业管理局:
报来“关于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绿美广东示范点生态风景林景观提升项目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绿美广东示范点生态风景林景观提升项目。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新丰江林业管理局
项目统一编码:2308-*-64-01-*
三、主要建设内容: (略) 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绿美广东示范点内,建设范围105.8071公顷,建设内容包括绿地整理、绿化种植和绿化养护等。其中绿地整理包括对道路两侧沿线景点的周边绿地进行清理,安装不锈钢仿竹栏杆、绿色钢丝围网,设置黄蜡石景点标识;绿化种植包括补植乔木、灌木、地被,优化林分结构;绿化养护包括布设喷淋系统,安装塑料水管、喷淋头、阀门、集水井等设施设备。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403.53万元内。资金来源:上级移民资金解决400万元(河财农〔2023〕37号),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关于下达 (略) 级统筹移民资金的通知》(河财农〔2023〕37号);《关于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绿美广东示范点生态风景林景观提升项目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3〕130号);《关于东源县新丰江九里湖绿美广东示范点生态风景林景观提升建设项目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3〕586号);《党委委员会议纪要》(2023年4月26日);《党委委员会议纪要》(2023年8月8日)。
七、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2023〕586号文要求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或损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