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八芒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脱硫用石粉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环保信息公开
(一)企业基础信息
1、单位名称:安徽省八芒 (略)
2、法定代表人:赵子豪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8NA4T29X
4、建设地点: (略) (略) 宋疃镇高 (略)
5、联系方式:(略)
6、设计规模:年产(略)吨脱硫用石粉
7、实际规模:年产(略)吨脱硫用石粉
8、竣工日期:2024年10月8日
(二)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情况
我公司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要求,落实了本项目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1、废水
生活用水经 (略) 理,处理后的污水 (略) (略) 置,矿区污水定期由吸粪 (略) 理,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四级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原料输送卸料废气(G)、上料废气(G)、磨粉机余风(G)、罐车泄压废气(G)、道路扬尘(G),卸料废气通过雾炮机的喷雾措施,减少废气的排放;原料仓碎石由给料皮带机设备送入磨粉机,给料皮带机设备上料口上方设置废气采用集尘罩,经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粉、选粉、集粉粉尘采用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石灰石粉不单独包装,磨粉机出料后密闭提升机送入封闭筒仓内贮存。粉料通过重力进入罐车内,装车完成后打开泄压阀,泄压阀自带过滤装置。厂 (略) 建有车辆自动冲洗设施,车辆进 (略) 需自动冲洗, (略) 洒水降尘。
项目运营期车间废气有组织废气、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22),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废气总量满足要求,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磨粉机、除尘器及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各产噪设 (略) ,对风机进行隔声、消声,对振动设备进行减振,结合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进行降噪。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昼间标准的要求,项目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S1)、废润滑脂桶(S2)和生活垃圾(S3)三种。
除尘灰(均优于425目产品)混入产品外售;润滑脂/油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100个/a,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约10m2,废润脂/油包装桶在危废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置;厂区生活垃圾暂存垃圾桶后委托环卫部 (略) 理。本项目验收期间,产生的固废均能得 (略) 理,符合相关规范,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安徽省八芒 (略)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