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柳东新区商贸旅游局、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投资促进局、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局系统各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 (略)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 (略)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23〕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和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中初级和播音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略)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三)中直、区直驻 (略) 、外市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 (略) 参加职称评 (略) 代为评审的,由中直或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略) 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5、6), (略) 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三、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职称申报评审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各单位、职称申报人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报送材料,登录网址:http://**,技术支持电话:0771-*。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系统内部的“帮助中心”。
四、申报程序及条件
(一)职称评审相关程序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执行。
(二)申报艺术系列职称,除了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及部分附录内容按照新修订内容(附件1)执行,评审条件其他内容仍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1号)执行。
(三)申报图书资料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条件分别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5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2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3号)执行。
申报播音系列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播音主持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47号)条件执行。
申报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6号)条件执行。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莱单。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莱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论文、著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通过数据共享精简核验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相应系列(行业)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核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五)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民营企业申报职称的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服务。规范畅通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申报途径,条件成熟的可根据参评情况单独建组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在区外(含中直驻 (略) 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一是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各级职改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二是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各级职改部门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各级人社部门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 (略) 职改办会同有关系列(行业)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 (略) 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和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可详询我办,联系人:覃 夏,联系电话:0772-*。
附件:1.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及附录相关内容修订版
2.各系列评审条件相关文件
3.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2023年度)
4.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2023年度)
5.中 (略) 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6.中 (略) 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略)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2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 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及附录相关内容修订版.wps
附件2 各系列评审条件.rar
附件3: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doc
附件4: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doc
附件5-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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