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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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营山县综治中心及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补遗文件 (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15变更工程量的管理:按南府发【2013】3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9.17其他要求:《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营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营府办发〔2014〕50 号)文件执行。 现变更为:9.15变更工程量的管理:按营府办发【2023】9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9.17其他要求: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营府办发【2023】9号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中国共产党营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3年11月07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