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经 (略) 管委会, (略) ,中意宁波生态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加快建设新时代高水 (略) ,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根据《 (略) 深化“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甬科外[2024]88号)及《 (略) 深化“产业教授”工作实施方案》(甬教高[2024 ]20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 (略) 有关企业( (略) )征集202 (略) “科技副总”选聘需求和“产业教授”意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副总
科技副总是遴选高校、科研机构(含产 (略) ,下同)的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序赴中小科技型企业兼职,由企业聘任为“科技副总”,主要帮助企业凝练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开展产业技术协作攻关,助力 (略) 、引进培养创新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整合创新资源和优化创新管理的能力,不断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一)“科技副总”职责
1、协助企业系统梳理创新需求,制定创新规划,完善企业创新组织管理机制,为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 (略) 等提供咨询建议。
2、指导并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问题开展问题凝练和联合研究,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研发合作,不断促成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并引导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3、帮助企业将获得的技术成果在 (略) 场系统备案,并协助企业使用“浙里好成果”平台和 (略) (略) 场,享用“先用后转”服务。
4、推动企业与派出 (略) ,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开展创新能力培训等。
5、发挥派出单位创新资源优势,帮助企业链接教育、科技、人才等各方面资源,并向企业做好科技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等。
(二)“科技副总”派驻企业
1、提出“科技副总”需求,并在企业内部设立相应工作岗位。
2、承担聘任“科技副总”的主体责任,与“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具体内容、职责等事项。
3、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积极与派出单位开展各类科研联合攻关和学生实训培养等合作。
4、派驻企业优先联合派出单位对企业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优先与派出单位联合申报国家、省、市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5、配合做好对“科技副总”的考核和评估工作。
二、产业教授
“产业教授”是遴选企业高层次或高技能人才赴高校兼职任职,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略) 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由高校聘任为“产业教授”,构建高水平、高质量的双师型队*,深度参与高校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和活动,帮助高校高质量培养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不断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一)“产业教授”职责
“产业教授”可根据个人专业背景和岗位特点,至少完成以下职责中的两条:
1、参与专业建设。参与聘用高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体系(校企合作课程)建设规划及相关教材编撰等工作,推动传统专业改造升级、新兴专业建设、传统课程改革、新型课程开发等工作,有效促进产业技术融入教学内容、产业发展引领人才培养。
2、参与教学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导师身份指导学生,参与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指导学科竞赛和毕业设计(论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等教学活动。
3、参与项目申报与研究工作。主持或参与聘用高校教学或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等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发挥自身优势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每年协助聘用高校争取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4、 (略) 。立足所在单位,面向聘用高校,聚合双方资源,创新合作模式,推动所在高校与合作企业共建教学,实训实习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等,推动所在单位深 (略) 校人才培养工作,成为聘用高校实习实训基地,积 (略) 校教师、学生到所在单位企业实践、实习等,提升双向建设质量,为学生提供实践创新条件。
5、共建科研和教学团队。参与聘用高校科研团队建设,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和科技攻关,转化高科技创新成果。参与教学团队组建,参与高校课程建设、教材撰写、实训实习项目开发等谋划教学成果奖。
6、推荐毕业生到宁波企业实习和就业。
(二)“产业教授”派出单位
1、强化社会责任,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产业教授”支持产业教授参与聘用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支持科技成果在本单位的转化;支持与产业教授聘用 (略) 建设。
2、为“产业教授”聘用高校的教师、 (略) 和条件,创造条件吸纳聘用高校优秀毕业生在本单位实习和就业。
3、承认“产业教授”在院校聘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作为其在本单位职级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评先评优、人才选拔等重要依据。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提出本属地企业对“科技副总”的岗位选聘需求和“产业教授”的意向申请,填写《 (略) “科技副总”岗位需求申报表》(附件3)和《 (略) “产业教授”意向申请表》(附件4),于12月24日 (略) (略) 。
联系人:周士虎,*
附件:
附件1:甬教高〔2024〕205号关于印发《 (略) 深化“产业教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甬科外〔2024〕88号关于印发《 (略) 深化“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略) (略)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