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公示(单一来源)
我部拟对某设备级维修设备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设备级维修设备项目
二、公示时限:2023年12月27至2024年1月4日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和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供货 周期 |
1 | 精度调整装置专用工装 | 供应商派本单位保密人员现场领取 | 套 | 1 | 362.5 | 合同签订210个日历天内交付 |
2 | 静电陀螺监控器静电陀螺仪检测与真空度维护设备 | 套 | 1 | 15 | ||
3 | PMA-D/H型便携式故障检测系统 | 套 | 1 | 34 | ||
4 | 惯性平台多功能检测及陀螺仪性能自动检测维护系统 | 套 | 1 | 224 | ||
5 | 舰机对准测试仪 | 套 | 1 | 8 |
四、技术文件领取
(一)领取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4日
(08:30-11:3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 (略)
(三)领取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携带证明材料现场领取,证明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复印件(军队单位不做要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原件(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要用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复印件;
6.供应商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的承诺书原件;
7. 装备承制资格及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资质要求
供应商需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含)以上证书。
六、拟定供应商及地址
拟定供应商: (略) 第七〇七研究所
拟定供应商地址: (略) 红桥区*字沽一号路268号
七、单一来源理由
某型船上配置的静电陀螺监控器静电陀螺仪设备研制生产厂家为 (略) 第七二二研究所,现计划采购的配套修理、检测工装设备的技术参数、通道接口、应用软件、通信接口等需与设备保持一致性,满足服务配套要求,需从原设备供应商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八、意见回复方式
如有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形式向我部反馈,并提供企业简况、营业执照、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接到书面质疑材料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供应商作出书面答复。对于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我部将邀请其参加后续采购活动。
九、公示结果处理
公示期结束后,若只有拟定供应商满足采购要求,我部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单一来源采购,若存在2家以上(含2家)合格供应商,我部将按照相关规定,变更采购方式。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传真:0898-*
手机:*
监督人:李女士 手机:*
电话:0898-*-6901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