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1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略) 新兴街1号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海阳 (略) (略) 院下北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2】044号 | 2022年10月11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2】044号 海阳 (略) (略) 院下北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 (略) 城区北东20 km、 (略) 下村北。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21度18分7.2 秒,北纬 36度49分51.6 秒。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拟设开采矿区占地面积*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开采方式为采用凹陷式露天开采方式,采用机械剥离、开采工艺,不涉及磨抛、切割、雕刻、异型加工、粉碎等工序,开采标高由+60.40m 至-90.00m,汽车~公路开拓运输方式,矿山生产产生的废石全部综合利用(使用率100%),生产规模为年生产30×104m3荒料,矿山服务年限为28年。 该项目建设符合目前的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8-*-04-01-*),项目建设符合《 (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自然资源部关 (略) 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 (略) 山体保护条例》、《 (略) 关于大气污染专项导则》、《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矿产资源整合实施集约化开采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52号)、《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指南(试行)》 (略) “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本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海矿权确[2022]1号)表明,该项目建设符合《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在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矿山基建、运行和恢复等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 应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省、市相关规定,制定矿区生态恢复方案,并预留足够资金用于矿区生态保护工作。 根据现有矿区特点,优化开采方案和开采顺序,开采过程中建立监测系统,对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处理,对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全面恢复矿区的生态功能。 矿山开采结束前,应项目矿区及周边共分布有8处较大采坑(矿区范围内有7处历史民采坑)及周边采坑一并进行复垦, (略) 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 (略) 下村周边区域规划建设湿地公园的说明》相关要求,将露天采坑纳入湿地公园配套设施进行综合管理,平衡园区水量,严禁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落实矿山开发的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矿区不同水土流失防治区的特点和水土流失状况,结合矿区自然环境及工程施工建设、运行特点,采取永久和临时措施相结合、工程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类建设和生产场地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进行综合防治,保护矿区的生态环境。 3、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 须根据矿区雨水走向和地势特点,在采场区外侧采取建设截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表土临时堆场坡脚设挡渣墙,周边设截排水沟,末端设沉砂池; (略) 内侧和工业场地周围开挖排水沟等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建设和发挥好沉淀水池、矿区内现有采坑纳水能力尤其是雨水期产生的矿区涌水的管理,确保矿区涌水(包括矿区内大气降水、矿区外大气降水汇水、矿区地下水)、钻孔用水、绳锯湿法作业用水、铲装过程抑尘用水、开采场地抑尘洒水、 (略) 抑尘洒水以及运输车辆冲洗用水等产生的废水全部收集暂存,做到合法合规利用,严禁外排。 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使用,不直排。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禁止污水直排,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地水表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4、加强环境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 项目配建的切割及分离工序均应采用湿式作业方式进行,产生的废气通过设备自带旋流二级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铲装过程应在风速较小时装运,降低料斗高度,矿石开采区设置智能化喷雾装置,同时设置喷雾水炮进行洒水降尘;矿料装车运输时,应对表面进行加湿、压实处理,并覆盖篷布, (略) 面,工业场地出口 (略) 等抑尘措施。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对矿山开采机械设备、运输等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正常、良好状态下工作,提高燃烧效率。 尾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要求。 营运过程中加强对易产生扬尘的各类粉状、粒状、块状物料等贮存设施封闭式管理,并设置覆盖整个料堆的雾炮喷淋等抑尘装置,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工业场地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合理选择 (略) 线,与工程配套 (略) 应远离村庄等敏感目标。 6、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鉴别类比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 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在切实落实报告中提出的辐射管理、辐射防护等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管理、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建设该项目。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营运过程中应按照《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规定,探伤室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排风管道外口避免朝向人员活动密集区。 2、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3、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数据。曝光室防护门及四周墙壁外的辐射剂量率,须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关注点周围最高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2.5μSv/h”标准要求;室顶外的辐射剂量率须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要求的100μSv/h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4、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时,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5、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每年1月31日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6、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生态环境、公安和卫生等部门报告。 7、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妥善暂存产生的废胶片、废显(定)影液等危险废物;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最终交由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理。 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确保周围安全。 9、你单位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本项目涉及的辐射活动。 10、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熟知防护知识,合理的应用“距离、时间、屏蔽”的防护措施,使公众人员和自身所受到的照射降到“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11、定期维护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本单位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的,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