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现将截止2024年12月31日, (略) (略) 范围内已备案的经纪机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根据省建设厅、省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24〕1号)规定,进行备案并取得《浙江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共1家,详见附件1。
根 (略) (略) 《关于进一步规 (略)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越建(2023)14号)规定,进行备案并取得《绍兴 (略)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共18家,详见附件2。
为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降低交易风险, (略) 民选择已备案的经纪机构进行交易。
附件1:取得《浙江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清单.xlsx
附件2:取得《绍兴 (略)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清单.xlsx
绍兴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