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罗山地区]LG05-06标准单元法定图则01-16地块涉及《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制建设区,为落实该项目用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编制完成了《 (略) 龙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龙岗区[罗山地区]LG05-06标准单元法定图则01-16地块)》,方案已于2023年7月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批通过。现按照《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规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一、预留规模使用的原因
龙岗区[罗山地区]LG05-06标准单元法定图则01-16地块,经核查,共有20.4436公顷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高效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
二、落实方案与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计划使用20.4436公顷(306.7亩)。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后,龙岗辖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0.443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0.4436公顷),农用地减少20.4436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中允许建设区增加20.4436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20.443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规模不变。在用地报批阶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耕地占补平衡及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落实后,龙岗区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护面积等各项指标均保持不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落实后)详见附件。
三、公告说明
公告期为7天(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8日),本公告在以下地点同时发布,市民可登录网站或前往公告地点浏览查询。
(一)网站
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
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
(二)现场
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 (略) 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2. (略) 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
3.项目现场
地址: (略) 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猪猡皮水库以北
特此公告。
附件:1.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前)
2.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后)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75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