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公司采购无人消防车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中选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概况
所采购无人消防车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品,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设计图纸及专利设计要求进行研发,并完成组装和应用测试。
2.项目内容
2.1具体要求:
2.11具有智能远程操控和自动循迹巡航功能。
2.12能够运动至车辆底盘下方,连接消火栓进行喷水灭火工作。
2.13能够完成指定区域内的日常巡逻功能。
2.14按照采购人设计图纸及专利设计要求进行研发,完成组装及应用测试,编写研发报告。
2.15项目其他相关要求。
2.2项目地点: (略) (略) 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2.3项目概算:9.*元。
2.4项目时间: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2.5服务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后*年。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磋商项目的能力。
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7月1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异常经营名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日期之后)。
3.4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磋商项目磋商。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
3.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7月1日后),未被列入“中国 (略) ”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日期之后)。
3.6未被列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采购人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录(对存在行贿行为的供应商严格实施禁入措施,按规定将其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参加新采购项目)。
3.7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8 以上资料如有一项虚假,将取消参与此项目的资格,并在以后的采购活动中对存在问题的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
4.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 (略) 河北省公司(河北省烟草专卖局)网站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概不负责。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日至8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5.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 (略) 运河区朝阳南大街 (略) (略) 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安保部。
5.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免费领取。
6.磋商时间、地点
6.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上午9时00分
6.2磋商时间:2024年8月15日上午9时00分。
6.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地点: (略) 运 (略) 悦生活时代广场图 (略) (略) 公司十楼第二会议室。
联系人:孙先生 李先生 电话: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