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为曲周县2024-18号出让地块,位于曲周 (略) 与支彰河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为#m2,中心坐标为:北纬36.#°,东经114.#°。根据“曲周县自然资 (略) 关于曲周县2024-18号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征求意见的函”,地块全部为建设用地,调查地块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冀环土函[2018]238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需开展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第一阶段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资料分析,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可能受到污染,潜在污染源为调查地块内作为曲周县肉联厂、果蔬冷库、 (略) 场、住宅、曲周县汽车站、 (略) 使用期间,可能存在氨氮、水溶性氟化物的污染影响,主要污染途经为垂直入渗;周边1km企业对本地块可能存在苯、#苯、二#苯、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的影响,主要污染途经为大气沉降、地表入渗、地下水迁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查明其污染状况,本地块需开展采样分析调查工作,其目的是在地块污染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勘探采样及检测分析,验证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第二阶段为样品采集测试阶段,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调查地块分 (略) (约7461m2)、 (略) (约#m2), (略) 考虑可能会对土壤造成污染,故采用系统布点法,按照40× (略) 格,结合地块利用历史采用专业判断法,共布设12个土壤点; (略) 按照80× (略) 格布置,共布设2个土壤点,地块外布置1个背景点,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8月31日、2024年9月1日进行了现场采样,本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36组,包含平行样品4组,2024年9月1日统一将土壤样品送回实验室检测,同时设置1组全程序空白样品和运输空白样品;地下水共布设4个点位,其中1个点位为背景点,于2024年9月4日进行现场采样,样品采集、测试工作均由河北庚驰 (略) 承担,我公司认真对检测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后,编制完成了《曲周县2024-18号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二、地块利用规划
调查地块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调查结果
本次地块环境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15个,其中地块内14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1个背景监测点;地下水监测点4个,其中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3个,地下水对照点1个。经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具体结果如下:
(1)土壤检测结果
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可知,土壤样品中pH值、砷、镉、铜、铅、汞、镍、氨氮、石油烃(C10-C40)、水溶性氟化物有检出,其余因子均未检出。本地块土壤样品中检出因子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筛选值标准和河北省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其中地块内3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5个样品(含1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点样品),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常规中(除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外)35项因子、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二#苯,检测单位为河北庚驰 (略) 和河北实朴 (略) ,经对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分析,pH值、耗氧量、氨氮、氯化物、硝酸盐、氟化物、亚硝酸盐、铜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要求,石油烃(C10-C40)浓度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钠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要求,与背景 (略) 于同一水平,超标 (略) 域地质问题,地块内地下水暂无利用规划,地 (略) 域已实现集中供水,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无需对地下水开展进一步调查。
综上所述,曲周县2024-18号出让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曲周县2024-18号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
四、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1)报告编制单位:河北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