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确保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充分发挥资产效能,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有效途径,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根据《榕江县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榕江县国有资产 (略) 现将所管理经营的部分门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竞租。
竞租事项公布如下:
一、竞租门面位于榕江县古州镇老城区(古州镇兴隆街、古州 (略) 、古州 (略) 、古 (略) ),面积详情见附件
二、竞租方式及约定事项
1、竞租方式: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竞价高者获得租赁权。
2、租赁期限:租赁合同三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交。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30日向*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的,请示上级部门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或者签订租赁期限变更协议。如未能达成一致*方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收回门面资产,进行再次公开竞租,*方享有竞租权;承租方无权转租,否则视为违约。
3、本次竞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主体结构必须维持现状,承租人不得进行改扩建,合同期内租赁的门面由承租方负责合法经营、管理,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及经营易燃易爆、对周围住户正常生活有严重干扰的行业、国家政策、法规禁止的行业、有污染和噪音大、占道经营项目等。
4、竞租方需缴纳预租物标价(年租金)20%履约保证金,竞租方竞得门面租赁权后,竞标保证金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竞得人反悔拒签合同,保证金全额扣除后不予退还。
5、本次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招租,每个标的物按照出价最高者确定承租人。如同个标的物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采取议标形式签订合同,但租金不得低于底价的租金标准。
6、竞价成功将本次公开竞租交易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中标方在约定时间内交足租金后与出租方签订《房屋门面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与中标方各持一份。
以下人员不得竞租
1、正在接受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2、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3、曾与我公司已签订过竞租合同,但未履行承租人合同义务及中途退租的。
三、竞租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1、参加本次竞价租赁的竞租方,自然人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单位报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
3、竞租时间: (略) 通知。
4、报名地点:榕江县古州镇城北新 (略) 安置房二楼榕江县国有资产 (略) 资产管理部。
凡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6月30日前与榕江县国有资产 (略) 资产管理部联系。
联系电话:0855-*
联系人:唐先生韦女士
榕江县国有资产 (略)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竞租标的物详情表
(略) 门面竞租底价 | |||||
序号 | 商铺名称 | 地址 | 面积(㎡) | 竞标底价 (年/万) | 保证金 (万元) |
1 | 县水务局1号门面 | 古州镇兴隆街 | 28 | 2.69 | 0.54 |
2 | 县水务局2号门面 | 古州镇兴隆街 | 28 | 2.69 | 0.54 |
3 | 县水务局3号门面 | 古州镇兴隆街 | 28 | 2.69 | 0.54 |
4 | 种子公司2、3号门面 | 古 (略) | 30 | 2.64 | 0.53 |
5 | 农业局1号门面 | 农业局办公楼一楼 | 17 | 1.08 | 0.22 |
6 | 农业局6号门面 | 农业局办公楼一楼 | 17 | 1.08 | 0.22 |
7 | 审计局1号门面 | 审计局宿舍一楼 | 15 | 1.8 | 0.36 |
8 | 武装部2、3号门面 | 古州 (略) 10号 | 76 | 36 | 7.2 |
9 | 武装部8、9号门面 | 古州 (略) 10号 | 65 | 31.84 | 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