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重整案件
第二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9月4日,新疆维吾尔 (略) (略) 出具(2023)新320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华威公司”或者“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9月6日出具(2023)新3201破申3号决定书,指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担任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 (略) 的债务风险、实现企业资产与产业价值的整合与优化、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第二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华威公司基本情况
华威发电成立于2008年4月28日,现持有统一信用代码为*2XW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李忠春,注册资金3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股东 (略) 出资28,500.00万,占比95.00%;股东 (略) 出资1,500.00万,占比5.00%。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电力能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力技术开发,热力生产和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销售:粉煤灰、炉渣、石膏、仪器仪表、塑料制品、装潢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华威发电的主要资产为2台设计功率为135MW的热电联产火电机组及附属设备,设计年发电量 14 亿 kwh 左右。
二、 招募目的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 (略) 重整价值,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和债务人再次振兴, (略) 重整成功,实现债务人与投资人共利共赢,管理人现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需提供偿债资金和运营资金支持, (略) 清偿债务、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实现债务人资产运营价值最大化。
三、 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如出现影响债务人重整的重大事项,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或撤回投资人招募。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 (略) 审计、评估情况、债权确认情况、生产经营等情况, (略) 进行尽职调查,需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函》和相关报名材料。
3.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法律效力。
(二)招募流程
1.发布公告: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发布《第二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报名审核:意向投资人按本公告规定向管理人正式报名,管理人对报名者进行资质和条件审核,经审核后的合格报名者,按照管理人通知要求时限交纳投资保证金。
3.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调申请并提供资料清单,方可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协同债务人给予配合。
在合格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管理人亦有权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合格意向投资人对此应当予以配合。
4.提交方案:意向投资人自交纳投资保证金之日起,60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用途、支付方式、支付安排、履约保证和经营优化方案等相关内容。
5.竞争比选:如有两家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管理人组织设立比选委员会, (略) (略) 监督指导下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比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本项目《重整计划(草案)》的清偿方案将以《重整投资方案》相关内容为基础拟定,并保证整体清偿安排不劣于《重整投资方案》的相关承诺。
6.签署协议:竞争比选确定的最终重整投资人需与管理人签署投资协议, (略) 的正式重整投资人。
(三)招募条件
1.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2.投资人应具备一定的大型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实收资本在一亿元以上,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若投资人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在重整期间能够为债务人提供融资等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适格的投资人主体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4.投资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
5.本次投资人招募,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
6.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 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4日20:00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管理人在收到报名材料后三日内,通知形式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交纳投资保证金并对债务人企业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交邮或送交至管理人联系人,并将用印后的扫描件同步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前述纸质材料及电子扫描件均按照要求在截止时间前发出方为有效报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联系方式: (略) 315国道44号附近 (略) 办公楼一楼会议室;联系人:刘会计师,联系电话:*,邮箱:liubinxj@pccpa.cn。
(一)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函。
2.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情况等信息)。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或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5.资金或资产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7.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对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二)投资保证金
1.经管理人审查合格的意向投资人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交纳投资保证金*佰万元整(小写:¥5,000,000.00元)。
2.未按要求交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意向投资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人比选的资格。
3.保证金的没收
《重整计划草案》 (略) 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全额交纳重整投资款的,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交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资格。
4.保证金的使用
《重整计划草案》 (略) 裁定批准后,投资人交纳的投资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款。
5.保证金的退还
对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投资保证金将在管理人通知该意向投资人后5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原付款账户。
对于中选的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 (略) 裁定批准的;或已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 (略) 裁定批准的,管理人 (略) (略) 宣告破产裁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整投资人所交纳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五、 特别申明
本公告所披露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亦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意向投资人以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诚挚欢迎各方投资人前来考察投资。
附件1:投资意向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模板);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保密承诺函。
(略) 管理人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