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岳龙镇/西未甸村 |
招标方信息
招标方名称 | (略) 宁河区岳龙镇西未甸村村民委员会 | 企业性质 | |
地址 | (略) 宁河区岳龙镇西未甸村村民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郑伟林 |
项目周期 | 20天 |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是 |
资金性质 | 自筹 | 资金来源 | 自筹 8200元 |
转出信息
项目名称 | 宁河区岳龙镇西未甸村监控设备安装项目 | ||
挂牌价格 | *(总价)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其他描述 | 施工要求: 1.施工量主要包括6个监控(型号:IPC020球机,GB*)及配套设备的安装、调试等。设备要求按照村委会指定位置安装。各类支架、存储设备等配套设施必须配齐,保证实现正常使用。做到系统结构配置实用,整个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并具备未来良好扩展条件。 2.承包方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如延误工期,由承包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3.工程结束后2年内,如设备出现故障,承包方需提供至少2年的无偿保修业务;2年后,设备出现故障问题,承包方需协助进行维修,对于设备或零部件更换和用工, (略) 场价的费用。 其他要求: 1.报名方应做好项目的前期考察和核算工作,具体事宜可向村委会咨询,后期不再做任何解释,合同签订后一切损失自行负责。 2.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承包方按约定完工后一次性结清。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等问题,村委会有权按合同约定对施工方进行处罚,不予结算工程款,并有权索取相关赔偿。 3.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损失,与发包方无任何关系。工程实施期间承包方自行负责解决信访等事宜,与村委会无关。 4.工程款于工程完工,由承包方开具发票后45天之内付清。 5.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需按照施工相关标准施工,特别是注意施工安全,出现的任何问题与发包方无关,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6.承包方需提供监控安装的材料及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中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及劳务等。 7.此次发包项目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等由承包方负责。 8.如遇任何原因在村委会指定期限3日内不能进场施工,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村委会重新发包,并取消此次承包人的竞价资格。 9.如承包方竞价成功后3日内不主动与村委会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村委会重新发包,并取消此次承包人的竞价资格。 10、竞价者需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仟元整,¥1000元,并存至天津农 (略) 指定账户(以资金是否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未承包方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包方保证金转为押金,监控安装完成后退回。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