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宝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略)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1.建设管理要求:本地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2.营管理要求:征收安置房建成后移交杨行镇人民政府,由杨行镇人民政府按政策分配,区房管局将纳入区保障性住房管控体系进行监管。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的,应事先书面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3.公建配套要求:配建一处生活垃圾房(包含建筑面积不小于39?O、服务半径不大于120米的分类收集间;建筑面积不小于8?O的分类管理间,分类收集间与分类管理间合建);配建一处占地面积不小于100?O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配套设施权属及管理归受让人所有。 4.根据《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文件要求,本地块项目的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应该应用BIM技术。 5. 本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五、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常五、六级,战时用途为一、二等人员隐蔽部。 6. 根据《 (略) 宝 (略) 建设规划》的要求,地块应分别在场地、建筑、绿化和道路等方面 (略) 建设设施内容,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对应设计降雨量19.21mm),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的要求。 |
二、公示时限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宝山区宝林路45号
单位: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李老师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