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设备生产项目 | (略) 新罗区雁石镇龙雁工业集中区M2-3地块 | 福建辉丰 (略) | (略) 新 (略) | 福建辉丰 (略) 年产3000吨钢构件项 (略) 新罗区龙州工业园青云路1号,于2020年6月7日经我局审批(龙环审[2020]255号)。现拟在保留现有厂区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 (略) 新罗区雁石镇龙雁工业集中区M2-3地块实施异地扩建。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设备生产项目,通过购置原料(钢板、型材、管材等)经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抛丸、组装、喷漆等工序进行生产。本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二期工程生产规模均为年产600套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设备,本次环评仅针对项目一期工程。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除漆雾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政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抛丸工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喷漆房须密闭,有机废气经“水帘+喷淋塔+干式吸附棉+活性炭吸附”处理,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中表2的标准;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金属边角料、焊渣、烟尘废过滤棉、金属粉尘等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除漆雾循环水池污泥、漆桶、漆渣、沾染油漆的抹布手套、废吸附棉、废机油、废切削液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集中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月19日-2023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