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HHSBX-2024-001号 |
项目名称 | 含山县G329清溪河桥至林头段改建工程(一期)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除项目 |
招标人 | 含山县林头镇人民政府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建设地点 | 含山县林头镇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华顺 (略) |
建设规模 | 1、位于林头镇龙台行政村解疃自然村和裕林社区盛疃自然村,需对项目区各种结构房屋、厂房进行拆除,投标报价为综合考虑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后进行的报价 2、涉及房屋征收户数约101户,厂房征收16户,房屋拆除总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具体以项目红线范围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区内现场拆除、场地清理、整平等 3、对项目区进行拆除并自行处理拆迁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理的相关一切费用,处理残余价值。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为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3 月 21 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履约期限根据业主单位房屋征收进度而定,因房屋征收工作等原因,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6 月 18 日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发包范围 | 项目区范围内各种结构房屋、厂房进行拆除(具体以项目红线范围为准) |
最低投标报价 | 残值底价为 10.00 元/m2 |
竞争性谈判报价 | 各投标人现场提交的投标资格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后再进行第二轮报价,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能进行第二轮报价 各投标人现场递交第一轮报价(格式见附件) 经现场确定,第一轮报价须高于最低投标限价10.00元/m2,且第一轮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投标限价的8倍,否则为废标,不得进行第二轮报价 各投标人现场进行第二轮报价(现场提交的第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格式见附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各投标人第二轮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进行加权平均值(加权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二轮报价谁高于且最接近加权平均值的投标人为最终中标人,其报价为中标价。出现相同,则现场进行摇号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投标人需在20分钟以内现场递交第二轮报价 各投标人的第二轮报价不得低于现场递交的第一轮报价,否则为废标 现场递交的第二轮报价若出现恶意不平衡报价(如第二轮报价高于第一轮报价5倍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建设单位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第二轮的报价资格,该投标人提交的第二年轮报价不参与平均值的计算 投标人报价一经报出即不可撤回 |
付款方式 |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残值费用 按照中标单价*拆除总建筑面积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含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须具备: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3、投标人经营范围需具备房屋拆迁工程或房屋拆除工程或建筑物拆除作业等。 |
比选时间和地点 | 1、比选时间: 2023 年 3 月 11 日 9:00 分(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 林头镇人民政府综治楼四楼会议室 3、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两副,并且用档案袋将投标文件密封)到达比选现场,参加比选,比选时间(9时00分)以后不接收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需报名 4、投标文件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内容 |
特别提示1 | 1、参与比选的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入黑名单: (1)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项目合同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3)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
特别提示2 | 1、成交单位按照中标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 2、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中标人失职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业主单位有权没收中标企业的履约保证金; 4、各投标单位应先进行实地勘察,预测分析后,参加报价投标。对于可能存在恶意报价,导致项目拆除延迟或者流标,招标人保留追偿权利并上报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 5、本次招标,要求按县环保局要求做好防尘降尘工作,清运拆除后的所有建筑垃圾,直至地面自然平整,须满足建设单位使用要求; 6、项目中标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提供项目拆除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实施,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人需对房屋拆除时全部的安全责任负责;招标人不承担在拆除过程中造成任何财产、机械、人员伤亡等事故责任; 7、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提供15万元安全施工保证金给招标人。 |
违约责任 | 鉴于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若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时按量的完成招标人的招标需求,处以相应合理的处罚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定夺 |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含山县林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顺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