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 (略) 完成了崇川区公 (略)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江苏省(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和要求》及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南通市 (略) 于 * 年9月13日向区政府申请实施崇川区公 (略) 项目(崇卫发〔 * 〕82号), * 年9月29日经南通市崇川区 (略) 批复同意(崇川发改投资复〔 * 〕51号文),项目包含土建及简易装修投资规模约 * 万元。 (略) 申请调整项目内容,南通市崇川区 (略) 最终批复(崇川发改投资复〔 * 〕23号文),崇川区公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钟秀中路北、 (略) 西、钟秀安置点南、市公墓东侧。包括业务用房2幢,地上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其中:1号楼6层,建筑面积 * 平方米;2号楼11层,建筑面积 *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 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 * 万元。
经南通市 (略) 审核后,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室外配套、1#及2#楼电梯采购及设计、勘察、测绘等其他相关费用,概算金额总计 * .99万元。
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设计方案审查、环评等工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办理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人防审批、施工图审查等手续。
二、审计结果
代建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决算金额为 * .9万元,其中建安投资费用 * .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9万元,工程建设相关设备购置费用 * .96万元。经审计核减 * .75万元,最终核定金额 * .15万元,其中建安投资费用 * .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04万元,工程建设相关设备购置费用 * .63万元。
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多计工程费
公 (略) 场地取土工程代建单位送审13.2万元,审计通过查阅桩基工程资料,发现该项目的工作内容已包含在桩基的结算综合单价内,审计予以核减。
2、多计水电费
代建单位未在基坑支护桩基工程、临时配电及配电房工程、弱电智能化 (略) 水电费扣除,审计共核减此类费用计3.35万元。
3、多计工程相关费用
建设单位多计项目管理人员薪酬费用小计2. * 万。
4、项目成本核定不准确
代建单位报送了除湿机、实验设备、厨房用具等有关设备的购置安装费用计66.16万元,因此类项目不属于工程决算范围,审计予以核减。
5、项目资料管理不到位
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雨棚等采购项 (略) 招投 (略) 比价谈判的文件,代建单位只提供了合同资料。审计已要求代建单位按照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四、 (略) 理及问题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南通市 (略) 已出具审计报告,要求代建单位按 (略) 项目建设程序,并及时办理各项手续,代建单位也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
南通市 (略)
* 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