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和《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的通知》(黑水规发〔2020〕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兴安区麦滕仓储物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方面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
建设单位: (略) (略) 限公司
评价单位:黑龙江省博环 (略)
建设地点:本项 (略) (略) (略) (略) 西侧
反馈电话:(略)
附件:《兴安区麦滕仓储物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