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劳动教育综合实践营地改造项目设计中标(成交)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劳动教育综合实践营地改造项目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供应商名称:“北京 (略) ”更正为“北京中 (略) ”。
更正日期:2023年8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随结果公告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到安徽 (略) 领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台创园广巢路1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庐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越城北路76号(康乔商务楼10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工
电话:0551-*